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是我公司按照gb27898.3的要求设计、生产与检验并符合国家消防标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上海市地方标准dgj08-94-2007《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并按国家消防产品管理规定定期送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型式检验 ,以保证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产品特点
●维持消防给水系统待应工作狂态压力稳定的消防给水设备。
●在消防给水系统中,用于保证局部不利点水压要求而设置的消防稳压泵或消防稳压罐称为局部稳压设施,用于保证系统水压或提供初期水量的气压给水罐称为消防稳压罐,用于稳定平时不利点水压的给水泵称为消防稳压泵。
三、产品用途
●高层、多层、低层工业民用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等消防给水;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和稳高压消防给水;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局部增压给水。
四、工作条件
●设备工作压力:0.4、0.6、0.8、1.0、1.2、1.4mpa;
●设备供水流量:10.0、13.0、15.0、20.0、25.0、30.0、35.0、35.0、40.0l/s;
●消防稳压泵的流量:0.6、1.1、1.7、3.3、5.0l/s;
●消防稳压管总容积:0.05、0.08、0.12m3;
●消防稳压罐有效容积:0.15、0.3、0.45、0.6、0.8、1.2、1.8、2.5、3.2、4.5、6.0.、9.0、10.0、12、18 m3;
注:以上各系列参数,允许向两端外延伸,且样本中所列出的设备参数未能全面覆盖,请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消防额定工作压力,工作流量及气压罐容积。
设计选用要点:
1) 气压水罐的制造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注册书,并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2) 设备的外购配套件须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入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设备的气压水罐、水泵机组、电器元件等构成部件,应在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使用。在使用现场组装的设备,可在现场检验整机性能。
3) 应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
4) 选用本项产品时,应对下列各项提出要求:设备组成、设备分类、设备工作压力、设备设计流量、气压罐规格数量、设备材料、卫生要求。
5) 设备整体结构、水管路、气管路及电器线路的布置应合理,应留有安装维修空间便于操作。
6) 设备的管路上应设置安全阀,其开启压力不大于高的工作压力的1.1倍。
7) 消防与生活(生产)共用设备必须有单独的消防出水口。
8) 工况:适用于直接抽取市政管网水源作消防供水的场合;适用于生活、消防合用一套给水设备的场合;适用于对消防供水压力、对消防巡检及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场合;可提高消防用水的实际使用效果.
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型号标记:
zw □ -- □ - □ - □ - □
不利点所需消防压力(mpa)
充实水柱长度(m)或喷头压力(mpa)
(ⅰ型有本项,ⅱ型无)
x用于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
z用于自动喷水灭火消防给水系统,
xz消火栓及自动喷水合用系统
ⅰ为上置式,设置在高位水箱间,
ⅱ为下置式,设置在底层水泵水池间
l立式气压罐,w卧式气压罐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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